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2022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04 09:50:44

     第八条 根据本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时如有同分,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5.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6.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7.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护理(临床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足踝矫形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听觉康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8.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9.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900-1200元。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专业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超过报到日期2周,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5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