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
(一)奖 除国家各项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为2.5%;二等奖300元/人,评定比例为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比例为12.5%。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获得每月400元左右的资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补 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种临时补助,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5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学生工作处掌握使用。
(四)减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五)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缓交政策。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后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于9月份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