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合格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并合格。
第十三条 招生组织机构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经云南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取学费5000元。应用泰语专业采用“2+1”培养模式,其中两年在我院学习,一年到对象国合作院校学习,赴泰国学习费用约为35000元(以上费用包含支付给对象国的学费、交通费、生活费、办理签证费用)。赴对象国学习期间我院不再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 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代码。在云南省内,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在提前专科批录取,普通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录取。
(二)填报了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云南考生,将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通知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1、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我院网站(http://www.yncpu.net)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审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审核、盖章,面试时将此表交给我院政审面试工作人员。
2、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时间预定为2020年8月,地点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当地招办和我院网站通知,同时我院也会在面试之前由面试组老师使用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录取规则
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文科综合;若再同分,则看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