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文科综合;若再同分,则看外语。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理科综合;若再相同,则看外语。
第十七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高职专科英语。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3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学院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察院校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20年招生的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等4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有关规定,可参加当年面向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择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7339459、67337161、63854966(最后一个号码仅在8、9月使用)
(二)学院网址:http://www.yncpu.net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