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 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8室
招生网址: http://www.ynczy.edu.cn/
联系方式: 0871―65841605 0871―65810290(传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650222
电子邮件地址:czyzsjyc@163.com
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未经授权以“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与就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019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在贵州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6978;
2、2019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在河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22843;
3、2019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在河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1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35827;
4、2019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在广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9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