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督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可参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
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平行志愿进档后,先按照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按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和学校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 3821888
传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编:255130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的专业有:信息安全与管理、语文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汉语、应用韩语、应用英语、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学教育等,具体完整专业见下表。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前身是淄博师范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0年原淄博师范学校与原淄博第二师范学校合并,2004年学校升格为全省第一所以培养培训小学幼儿教师为主的新型师专,2006年9月学校迁入现址。成立师专以来,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山东、面向小学、面向幼儿园,培养培训小学全科教师和高素质幼儿教师,逐步形成小学教育专业“综合培养、分科主修、全程实践、一专多能”、学前教育专业“综合培养、学有专长、全程实践、注重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兼顾非师范类教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红十字模范校、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建设基地。
学校占地1361亩,固定资产6.54亿元,建筑面积24.19万m?,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15万元,纸质图书94万册,校内实训室122个。学校设有11个教学院系,21个招生专业,目前在校生9411人。现有教职工585人,其中专任教师46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3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50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13人,省级各类协会会员51人。学校校园生态优美,环境幽雅,植被覆盖率达70%以上,树木花草种类丰富。学校建有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另有校外实习基地130处。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建设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现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1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31项。先后获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9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级课题220项,淄博市校城融合项目13项。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学校参赛学生成绩优秀,共有41人获得一等奖;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能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发展快”。学校招生工作连续六年在全省专科院校中按最低投档分排序,录取线均位列全省第二位。学校先后与11个国家和国内15所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其中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专业已连续举办九年。
新时代、新机遇、新发展,学校坚持固本强基、特色强校,努力做优做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群,始终巩固提升发展“师范”这一根本;坚持全面建设、提质培优,对照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努力加强学科专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在发展中升本”的目标;坚持以生为本、质量立校,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让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建立完善各项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七园”建设、打造精品,积极推进文明校园、智慧校园、书香校园、生态校园、健康校园、艺术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着力建设美丽淄师。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肩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志气、有骨气、有底气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