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章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2. 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减免4200元/学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77。
第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 477202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