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2022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21 16:38:50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与各省协商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3.  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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