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我校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实行“2+2”学分互认:在我校学习两年,完成所有科目的学分且达到雅思5.5分(单科不低于5.5分)即可升学到法国克莱蒙商学院的相应专业进行法国本科阶段的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法国克莱蒙商学院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国内阶段未达到出国要求的:
1.未完成所有科目的学分或雅思成绩达不到5.5分(单科不低于5.5分)者,留级修满相关学分,包括通过雅思,直到达到要求为止,最长不多于两年;
2.根据本人意愿,回到我校原专业完成第三年的学习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发放我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克莱蒙商学院的相关课程学习证明;
3.上述列明情况下,在国内继续进行相关学习者,住宿费按标准缴纳,学费根据所修学分按相关标准缴纳。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以及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服从调剂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国际交流合作办学专业不参加专业调剂。
第二十四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证书相符,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证书,调剂到证书符合且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服从调剂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普通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根据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对省招办投出的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