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 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