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即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1+2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4.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分数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高分者。
6.艺体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7.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
8.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助学方式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学方式。就读我校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对特困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传 真:0825-2290006
邮 编:629000
网 址:http://www.scvtc.edu.cn
教学系 | 专业名称 |
文化传播系 | 语文教育(师范类)、文化事业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秘(含公关礼仪 )、旅游管理 |
应用数学与经济系 | 数学教育、经济信息管理、会计与审计 |
计算机科学系 | 软件技术(Java方向/.NET方向/3G移动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媒体开发、电子商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机电一体化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含自动控制技术方向) |
机械工程系 | 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 |
汽车工程系 | 农业机械应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技术 |
管理系 | 财务管理、金融保险、物流管理、营销与策划、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师范类) |
外语系 | 英语教育(师范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日,英双语) |
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 |
艺体系 |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电脑艺术设计 |
网电教学部 | 现代教育技术(师范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