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高类和中职类的文化考试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总分300分;综合测试(即普高类综合素质考试或中职类职业能力测试)总分200分,二项总分相加为录取总分。
2.根据各专业志愿情况,根据招生计划及参考人数制定出录取比例,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在各类单列计划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顺序优先、遵循志愿、调剂录取”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3.对体育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4月2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三)因高职单招的特殊性,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公示各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
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在公示期内到校办理退档手续,持本人身份证,退档申请书(必须有家长、学生本人签字、手印、若家长在外地,须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校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信息里邮寄地址以EMS寄达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报到。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政策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