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报;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 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④录取体育类专业时,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折算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
⑤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儿童康复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大部分在校贫困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资助:
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② 国家奖(助)学金,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③ 学校设“学习奖”奖学金、“雪松奖”奖学金;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④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