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考试成绩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
(三)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学校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普高类、中职类)、专业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仍未被录取并填报了同意服从调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未参加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技能综合测试的考生,不参与艺术类专业录取。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艺术类专业依据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2年4月8日―4月12日在我校网站公示。
(七)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八)拟录取名单于2022年4月15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九)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于考试前一日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超过报到时间7个日历天)未报到且未向学校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收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
(五)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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