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中职毕业生 |
||
计划 |
学制 |
计划 |
学制 |
||
1 |
学前教育 |
140 |
3 |
240 |
3 |
2 |
早期教育 |
16 |
3 |
43 |
3 |
3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6 |
3 |
33 |
3 |
4 |
现代教育技术 |
20 |
3 |
52 |
3 |
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6 |
3 |
27 |
3 |
合计 |
208 |
395 |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已参加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毕业生:已参加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考核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于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