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退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每年),成绩优异且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8000元每年),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每年、二等2750元每年)。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体育类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历史学科类按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普通物理学科类按物理、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