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2022

发布时间: 2023-04-18 09:13:17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2022

2022年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单招专业计划

第九条 单招专业为36个(含专业方向)。其中,面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单招专业为: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导游。

第十条 单招总计划为23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人、社会人员计划90人、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20人(男子篮球6人、男子足球4人、女子排球8人、播音主持1人、影视戏剧表演1人),以上三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我校实际办学情况,单招专业分为九个组。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组别

专业名称

计划

其中社会考生计划

学费(元/年.生)

专业组一

烹饪工艺与营养

150

20

4600

西式烹饪工艺

50


4600

西式烹饪工艺(日本料理方向)

30


46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25


4600

营养配餐

50


4600

小计

305

20


专业组二

旅游管理

130

15

4600

导游

70

15

4600

休闲服务与管理(文旅产品开发方向)

35


46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05


4600

餐饮智能管理

215

20

4600

餐饮智能管理(品牌经营方向)

50


4600

小计

605

50


专业组三

空中乘务

20


80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40


4600

小计

60



专业组四

电子商务

85


3500

移动商务

30


3500

跨境电子商务

60


3500

小计

175



专业组五

现代物流管理

50


350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35


3500

人力资源管理

50


3500

市场营销

90

20

3500

小计

225

20


专业组六

大数据与会计

45


35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60


3500

大数据与审计

90


3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55


3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互联网+方向)

10


3500

小计

260



专业组七

广告艺术设计

40


7500

广告艺术设计(新媒体方向)

40


7500

艺术设计(室内装饰技术方向)

40


7500

艺术设计

40


7500

小计

160



专业组八

商务英语

30


32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80


4600

现代文秘

50


3200

小计

160



专业组九

计算机应用技术

80


4600

软件技术

90


7800

移动应用开发

60


4600

大数据技术

90


4600

小计

320




体育艺术特长类

20


所报专业标准

退役军人

10


所报专业标准

总计


2300

90


备注:非中职专业对口考生可跨组报考,其中,专业一志愿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两个专业的考生需专业性测试合格。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单招专业学制为三年,收费标准依据为收费标准依据为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湘价教〔2017〕915号文件,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招报名结束后以实际报名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分专业(组)招生计划。其中,退役军人、体育艺术特长类考生不分专业。

单招录取

第三十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分类划线、公开透明”的原则,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应届中职类考生等类别,结合各专业(组)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人数及计划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遵循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要求,按考生院校、专业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在同一专业(组)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列。

第三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由省考试院投档录取。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不得转学;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三条 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学生进行身体复检。

第三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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