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了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由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独立举办。学院作为泛美集团旗下重庆首家专业航空高职院校,积累了丰富的航空职业教育经验和雄厚的民航专家团队,学院将依托集团的教育资源优势和重庆的区域优势,致力于打造一所培养服务、运输、维修、飞行、创新人才为一体的专业航空职业学院,培养航空服务的高级人才、航空运输业的实用人才、航空制造业的维修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报。
7、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招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云非工作室、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网络中心、后勤处、财务处、院办、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校产权的有199442平方米,非学校产权的有200000平方米:独立使用150000平方米,共同使用50000平方米。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80682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独立使用)50503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独立使用)2821平方米,学生宿舍(独立使用):2505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学校产权):2214.556万元,非学校产权:2.72万元。图书(学校产权):30.9476万册。
四、专业要求
飞机机电设备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类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一)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