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
我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2011年3月,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481亩,校内建筑面积8.06余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国维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会计、审计、空中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一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年-12000元/年,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年/生)、酒店式公寓(1800元/年/生),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空调、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第九条 身体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