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根据规定学校2018年工科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十二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咨询邮箱:sddzzsb@126.com
注: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