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31日,所有报考我校考生请按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试须知》要求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核情况、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详细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见下表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特殊教育 |
语文+英语+政治 |
职业技能测试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语文+英语+政治 |
职业技能测试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英语40分、政治6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职业技能测试的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计算。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加20分。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证书的考生,考试前一天将证书原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专业划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英语、时事政治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特殊教育 |
5000元/生/年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500元/生/年 |
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收取。
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70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时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