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631-5687280(非招生咨询电话)。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1-5689455 / 5687186
传真号码:0631-5687186
电子信箱:zsb@hitw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itwh.edu.cn
微信公众号:哈工大威海招生办
评定标准细则为考生的高考成绩(占据60%比例)+高校考核成绩(占据30%比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据10%比例),得出的成绩将按照综合成绩做为考生最终成绩,根据排名高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面向的是面向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同学招生,一般对竞赛奖项没有要求。大部分高校都是采取采取631的.模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即高考成绩(60%)+高校考核成绩(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然后根据综合成绩为考生排序,排在前面的就可以录取。综合评价和自主招生不冲突,大多数高校是可以兼报综合评价与自主招生的,当然,也存在少部分高校要求不可兼报,具体需参见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同样,对于自主招生与高校专项计划(农村专项),如果招生高校没有限制,且时间不冲突,可以同时参加。
1.综合成绩优秀。高中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在报名中占有绝对优势,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也对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做出明确要求。
2.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除了综合成绩要求以外,高校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也有一定要求,通常情况下,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全部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获得A、B等级。
3.学科特长突出。尽管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一般对考生竞赛奖项没有特殊要求,但如果考生有相关奖项,则可以作为考生学科特长的证明,一般更容易受到高校的青睐。
4.思想品德优秀。如获得省三好、省优秀、省优干等荣誉。一般普遍存在于江苏和浙江的省属院校中。
5.外语优秀。许多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对考生的“优秀的英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比较看重,在考生综合成绩优秀的基础上,英语成绩突出更具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