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但未被其他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要,依据学校各项办学条件,统筹各类招生计划结构,科学、合理制定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专业信息表。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有身高限制: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学校分省分类别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看第一专业是否能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看第二专业是否能录取,依次下延。五个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是省属农林院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河南普招类考生享受在省定录取控制线降20分投档待遇。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被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体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元/年・生(宿舍内无独立卫生间)、600元/年・生(8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800元/年・生(6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三个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助学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2000元/年。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学生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与校内勤工助学均需提出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所有考生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入学进入校园前,必须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校园,全程配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各考生前后左右均间隔1.5米,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