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新生入学注册后,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符合《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