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8-03 18:58:17

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一)在录取过程中,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对所有进档考生,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当人数大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依次按其第二、三等专业志愿排序参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英语为主。

(三)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九、学费与住宿费:

(一)学费:文科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艺术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上述标准不得上浮。(皖价费〔2006〕240号)

(二)住宿费:6人间以下(含6人),800元/生・学年。(教计〔2006〕15号)

(三)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三年学费减半。

(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是我校重点建设专业,该专业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分别享受3500元的专业奖学金。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学院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主的国家资助、以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资助,形成了国家、学院资助与个人自助相结合的立体奖助体系,形成了完善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十一、招生监督:

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举报电话:0551-62520301(纪检监察室)

举报邮箱:acyjjjc@126.com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

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二、其他须知:

(一)统一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寄出录取通知书,报考的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和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凡未按学院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且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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