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的规定执行,每生每年800元。学费收费标准:2020年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史类每年约5300元,理工类每年约5500元,校企合作专业每年8800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扬帆工程补助以及山钢、海信、恒业等企业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三十一条毕业证书颁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