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按考生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2.执行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降低分数录取的相关规定。
四、要求
1.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高职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师范类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减免或资助政策按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学政策。
3.来自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4.住宿费南校区每生每年500元,北校区每生每年800年。
六、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冀中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奖励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