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报考条件:1.参加全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夏季高考的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山东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文科:6900元/年理科:7800元/年住宿费:6人空调间1200元/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收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六章学历证书的颁发及其他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5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