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福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并根据福建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外省依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咨询QQ: 21037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