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审核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助学金为2500元-35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助学奖励和学校专门设立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40%。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条件享受助学金一等3500元/生·学年,优先评选奖学金。
第六章 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通过考试合格者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2835386189@qq.com;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68603303 传真:0871-68753472;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