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费标准: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人民币/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人民币,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其它科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学年。出国后,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规定收取。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规定见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给考生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十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六、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86217
纪检监督电话:0471-6586763
咨询地址:招生办公室(服务楼226),邮编:010010
学院官网:http://www.hhvc.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s://www.hhvc.edu.cn/zsjy/zsjy_zszn/
录取结果请登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所有。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0年4月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