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外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3.单独考试录取按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十、学费标准: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人民币/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人民币,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其它科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学年。出国后,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规定收取。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规定见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给考生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十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六、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86286
纪检监督电话:0471-6586763
咨询时间:工作日8:40-12:00、14:30-17:30
咨询地址:招生办公室(乐群楼225),邮编:010051学院官网:http://www.hhvc.edu.cn/
录取结果请登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所有。
【历史沿革】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的老校,其源头可追溯到前清末季“废科举,兴学堂”的年代,即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是为呼和浩特地区师范教育之始。1922年改为绥远师范学校,其后几经辗转、几次更名,直到1945年迁回原址,进入蓬勃发展时期。1954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就开始招收普通师范大专生。2000年9月,呼和浩特师范学校并入呼和浩特教育学院,组建新的呼和浩特教育学院。2002年,由呼和浩特教育学院、呼和浩特管理干部学院、呼和浩特职工大学、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大学四所院校合并组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04年至2006年,又先后接收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和浩特铁路局分校、呼和浩特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广播电视学校、内蒙古技师培训学院,2020年又接收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至此完成了十校合并。学院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与时代、民族、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不渝培养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