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按照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学院定向培养士官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
6500元/年,普通类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址:www.nxgs.edu.cn
邮箱:zsjyb512@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塞上江南”美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学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院初创于1951年,由宁夏商业学校、宁夏供销学校、宁夏粮食学校、宁夏农业机械化学校(宁夏机电工程学校)和宁夏化工技工学校五校整合,于2006年更为现名。70年的办学历程,使学院与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同呼吸,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命运。薪火相传,砥砺奋进的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积淀形成了“德能并重、多元融通、对接产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铸就了“厚德、勤学、敬业、强能”的校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