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专业设置新大陆、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17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纪检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t.cqvie.edu.cn/
邮箱:cqviezjc@cqvie.edu.cn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