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3)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流水,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6)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第十七条 免试生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考生须在3月7日至4月15日期间提供报名及获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考生登录“湖南非税”微信公众号,完成考试费缴纳手续,缴纳标准:80元/生。
2、请考生完成缴费后,登录学校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3、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3月中旬。
详细的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流程请见学校招生网。
4、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的可电话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731-82954047,无法打印准考证可咨询招就处,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含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体艺特长生、免试生五大类。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安排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类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类应届普高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总分200分重点测试思想政治、人文社会、逻辑推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基础知识和职业发展潜能。
2、普通类非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类非应届普高生参加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形式:机试(闭卷);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将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相关专业特色,分专业组对考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总分200分,重点测试思想政治、人文社会、逻辑推理等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