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能综合测试
技能综合测试包括面试测评或技能考核(分普高和中职两类进行)。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1.普高类考生综合测试,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和基本技能。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为学校录取依据,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按成绩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之和)划定录取控制线,其中文化考试总分必须在报考总人数的90%以内。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三)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录取:依据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若专业未录满,则从填报该专业为第二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按第一志愿录取(学校将按初审合格人数预扣相关专业计划)。
(六)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8日―4月13日在我校网站公示。
(七)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公示期间将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八)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九)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