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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7-11 17: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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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注重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四个校区,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播音编导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类。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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