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音乐、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音乐、艺术、体育类专业互转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八)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
(九)已修公共基础课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转专业的。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00988
招生咨询邮箱:hnce8100988@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ie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40052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考试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