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考核与录取
学校统一组织下,二级学院自主考核;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均需参加转专业考核。各接受专业根据转专业考核总成绩排序、专业接收计划等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后,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转专业考核总成绩(百分制)计算办法:一年级已修课程结业考核平均成绩(以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成绩)(占40%)和转专业考核成绩(占60%,含笔试40%和面试60%)两项构成。 转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系统管理,转专业考核总成绩(百分制)由系统按照设定的计算办法自动生成。
符合上述第六条至第九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转专业考核总成绩和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录取,录取不受转专业转入计划限制。
五、课程修读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各转入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入院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认情况,并帮助其拟定补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八条 在转出专业已修得学分的通识通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可以互相抵认;学分、学时有差异的课程之间互相抵认由开课学院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其他课程学分抵认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教务、学工管理人员在收到转专业结果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学生档案的转出和接收工作。
第二十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或按要求参加相应活动,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或更改。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各转出学院在学生办理手续时需审核拟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应修通识通修课程考核情况,有未能全部合格(含补考)的学生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公示期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分别向学院与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暂行办法》(淮师办[2013]1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根据2020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整理,淮阴师范学院在云南省的2020年最低录取分如下:理科最低录取分为475分,最低录取位次为68528名;文科最低录取分为511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6611名;文科最低录取分为52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2403名。
排名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等级 | 入选年份 |
1 | 淮阴师范学院 | 生物技术 | 国家级 | 2019 |
2 | 淮阴师范学院 | 小学教育 | 国家级 | 2019 |
3 | 淮阴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 | 2020 |
4 | 淮阴师范学院 | 物理学 | 国家级 | 2020 |
5 | 淮阴师范学院 | 市场营销 | 国家级 | 2020 |
6 | 淮阴师范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省级 | 2019 |
7 | 淮阴师范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省级 | 2019 |
8 | 淮阴师范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省级 | 2019 |
9 | 淮阴师范学院 | 法学 | 省级 | 2019 |
10 | 淮阴师范学院 | 美术学 | 省级 | 2019 |
11 | 淮阴师范学院 | 广告学 | 省级 | 2020 |
12 | 淮阴师范学院 | 历史学 | 省级 |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