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工业学院招生简章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11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宜宾园区: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大学城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普通全日制学生集中在郫都校区和宜宾园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作为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