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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8-27 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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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现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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