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庭困难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