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22年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元/年。
第十九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