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9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在山西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3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81559;
年份 | 院校(招生方向)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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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海南 | 理科 | 专科批 | 460 | 27633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湖南 | 文科 | 专科批 | 443 | 74426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文科 | 专科批 | 428 | 135317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江西 | 文科 | 专科批 | 384 | 96440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重庆 | 文科 | 专科批 | 367 | 58697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江西 | 理科 | 专科批 | 360 | 152488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湖南 | 理科 | 专科批 | 351 | 168233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贵州 | 文科 | 专科批 | 346 | 108781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理科 | 专科批 | 333 | 263059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云南 | 文科 | 专科批 | 282 | 119452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重庆 | 理科 | 专科批 | 277 | 109749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理科 | 专科批 | 274 | 167289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贵州 | 理科 | 专科批 | 272 | 197902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广西 | 理科 | 专科批 | 241 | 177018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新疆 | 理科 | 专科批 | 218 | 49327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云南 | 理科 | 专科批 | 209 | 154630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文科 | 专科批 | 200 | 108815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广西 | 文科 | 专科批 | 195 | 116223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甘肃 | 理科 | 专科批 | 160 | 132875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甘肃 | 文科 | 专科批 | 160 | 82823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130 | 181559 |
2019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山西 | 文科 | 专科批 | 130 | 109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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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闽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人才培养,工学门类专业转出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其他专业学生转出和转入人数比例原则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二条 经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学生。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根据本人意愿降级转专业。
(五)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以及成功创业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的学生转入本科一批;录取时为单列招生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转入校本部其他专业;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专升本与普通本科、艺术类转非艺术类);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在休学期间或已达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