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序号 | 学校名称 | 国家特色专业 | 专业方向 | 入选批次 |
1 | 新疆师范大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 | 师范教育 | 第一批 |
2 | 新疆师范大学 | 音乐学 | 第二批 | |
3 | 新疆师范大学 | 美术学 | 第四批 | |
4 | 新疆师范大学 | 体育教育 | 第六批 |
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疆内
拟在新疆招生25人,文理兼招,计划类别为普通类,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美术学院
全国共计拟招生254人,面向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河南、山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招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除新疆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组织校考。
招生专业 |
招生省份 |
学制 |
考试形式 |
科类 |
美术学 |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山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新疆 |
4年 |
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我校不再组织校考。 |
文理兼收 |
绘画 | ||||
视觉传达 | ||||
环境艺术设计 | ||||
数字媒体 |
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 |
4年 |
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我校不再组织校考。 |
文理兼收 |
书法学 |
河北、山西、河南、四川、甘肃 |
4年 |
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我校不再组织校考 |
文理兼收 |
书法学 |
新疆 |
4年 |
需参加新疆师范大学校考 |
文理兼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