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所有专业目录一览表内容,可供大家了解参考,希望以下的内容也能帮助到大家。
类别 | 专业名称 |
---|---|
经济学类(本)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法学类(本) | 法学 |
社会学类(本) | 社会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学类(本) |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特殊教育 |
体育学类(本) |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日语 俄语 英语 |
历史学类(本) | 历史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
数学类(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学类(本) | 物理学 |
化学类(本) | 化学 |
地理科学类(本) |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
心理学类(本) | 心理学 |
统计学类(本) | 应用统计学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工程 |
工商管理类(本) |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商务 |
公共管理类(本) | 公共事业管理 |
旅游管理类(本) | 旅游管理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表演 |
美术学类(本) | 美术学 绘画 |
设计学类(本) |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
计算机类(专)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教育类(专) | 语文教育 英语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教育 |
院系 |
专业 |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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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政法学院 |
法学 | 四年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
历史学与社会学学院 |
民族学 | 四年 |
社会工作 | 四年 | |
历史学 |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学 | 四年 |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环境科学 | 四年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
化学 | 四年 |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软件工程 | 四年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生物技术 | 四年 | |
生命科学 | 四年 | |
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经济学 | 四年 | |
国际经济贸易与商务 | 四年 |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四年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四年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
地理科学 | 四年 |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年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 四年 |
教育技术学 | 四年 | |
学前教育 | 四年 | |
心理学 | 四年 |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四年 |
特殊教育 | 四年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四年 |
运动训练 | 四年 | |
表演 | 四年 | |
数学科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俄语 | 四年 | |
日语 | 四年 | |
语言学院 |
汉语言 | 四年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四年 |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文学院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四年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
美术学院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四年 |
绘画 | 四年 | |
美术学 | 四年 | |
环境艺术设计 | 四年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
服饰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四年 |
舞蹈学 | 四年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性质:普通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委(监察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