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经贸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五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经济、金融学类、财政学类、资产评估、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档和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进档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1.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1)对于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要求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北京市、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