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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在云南省2020年最低录取分

发布时间: 2023-02-04 13:35:57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年

26

资产评估与管理

3年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27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年

3

数控技术

3年

28

会展策划与管理

3年

4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29

旅游管理

3年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30

空中乘务

3年

6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31

商务英语

3年

7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32

动物医学

3年

8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3年

33

畜牧兽医

3年

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年

34

宠物医疗技术

3年

10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3年

35

宠物养护与驯导

3年

11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3年

36

园林技术

3年

12

智能焊接技术

3年

37

药品经营与管理

3年

13

智能建造技术

3年

38

食品营养与健康

3年

14

工程造价

3年

39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3年

15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40

中药制药

3年

1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41

生物制药技术

3年

17

连锁经营与管理

3年

42

食品质量与安全

3年

18

现代物流管理

3年

43

软件技术

3年

19

市场营销

3年

4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20

电子商务

3年

45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21

工商企业管理

3年

4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年

22

网络直播与运营

3年

47

大数据技术

3年

23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年

48

应用电子技术

3年

24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49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年

25

金融服务与管理

3年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测试形式和内容

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和2022年4月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第十四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测试采取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内容包括语文类、时政类、心理类和综合类,每类100分。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2022年4月9日。

远程面试期间,学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专门成立了人员审核组,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严格进行扫码测温,同时必须佩戴口罩,工作场所定时消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工作。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分为两个批次。

一批次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面试和体检合格且总成绩达到学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依次按语文类、时政类、心理类、综合类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该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填报学校其它专业,可与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一并进行二批次录取。

二批次录取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考生总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类、时政类、心理类、综合类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4月1日前,学校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面试。4月12日前,学校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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