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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2-07 18:40:07

楚雄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楚雄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楚雄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属性及层次

1.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2.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3.学校国标代码:11391

4.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批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艺术专业(除书法学外)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书法学专业在云南认可和使用云南师范大学组织的校考成绩,在湖南省认可该省书法学统考成绩、山东省认可和使用聊城大学书法学联考成绩,其它省(市、区)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6.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在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部分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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