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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本省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人数

发布时间: 2023-02-10 15:23:31

第九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除云南省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外,其他省份仅有一种培养模式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江苏;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内蒙、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

第十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普通本科)、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职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二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分以下四个类别,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3)职业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职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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